发布时间:04月19日 浏览次数:356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园区管委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的通知》中《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苏园管〔2018〕10号)的相关政策,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众创空间做好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工作,现将园区2018年众创空间辅导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辅导奖励的申报对象为园区已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一)所孵化项目一次性获得投资机构200万元及以上投资。
(二)所孵化项目在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入选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或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国家“千人计划”。
(三)所孵化项目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
备注:上述奖励所对应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15年5月4日后在园区注册成立且符合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产业方向,在众创空间的孵化期不超过1年;项目入选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荣誉的时间原则上应在新政策发布后;同一类型奖励从高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要求
众创空间辅导奖励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分别于2018年5月13日、7月13日、9月12日前,前往金鸡湖创业长廊官网:http://www.isip.cn 进行申报,并将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258号独墅湖图书馆D区二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君
联系电话:0512-8166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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